热处理
锻件应按表3中规定的热处理状态交货。如供方需改变热处理状态时,应征得需方同意。热处理状态的代号为:N——正火、Q——淬灭、T——回火。
力学性能
I级锻件的硬度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中硬度值系3次测定结果算术平均值的合格范围,其单个值均不得超过表中规定范围的10HBW。
Ⅱ、Ⅲ和Ⅳ级锻件的拉伸和冲击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中冲击功为3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允许1个试样的冲击功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20, 16Mn和20MnMo钢锻件可进行-20℃冲击试验,代替表3中的0℃冲击试验,-20℃冲击功指标仍按表3的规定。
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