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企业(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给企业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
凡省内各类企业(单位)每吸纳残疾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企业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缴部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一次性奖励每招录1人按1000元给予企业奖励。
2.鼓励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的7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