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马边彝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厂提标扩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二期)已由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马发展改革〔202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向上级争取资金,不足部分部分由地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发展改革〔2020〕6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建设地点: 马边彝族自治县规划区范围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污水厂提标后扩能5000吨及配套管网改造约4km。
2.3计划工期:360个日历天,包括供货及安装、调试,开始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公司)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3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业绩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8 月 21 日00时00点至2021年 8 月 25 日23时59点登录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lsggzy.com.cn/)"交易平台入口"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9 月 16 日09 时30分,地点为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招标投标中心(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